个人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一、资料:
1.A市某建筑业个体户甲,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2001年5月1日,甲承接B市某单位
一项总造价为850万元的建筑工程,按协议规定,甲须按照基本建设单位的要求,设计图纸并负责
工程施工及装潢。甲委托B市工程设计师乙设计该项工程的图纸,乙为此取得收入3万元。甲委托个
体户丙(未取得营业执照)负责工程装潢的油漆工作,丙取得收入5万元(含油漆材料成本),20
01年8月,木工丁(甲长期雇员)取得工资1000元,奖金400元。
个体户甲2001年度“应税所得表”反映本年度“本年应税所得”48万元。个体户丙未建账,乙
、丙的收入在B市支付,丁的工资奖金在A市支付。《A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个人,统一按营业收入的2%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B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核定征收率为3%。
2.李某于2001年5月2日承包某建筑工程公司,根据协议规定,李某年终按规定上缴20万元承
包费后,其余成果归己。2001年该建筑工程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70万元,上缴承包费后,李某实际
取得经营成果50万元。
3.姚某于2001年1月1日承包某建筑工程公司,根据协议规定,姚某年终按规定上缴30万元承
包费后,其余成果归己。姚某于2001年1月1日将该建筑公司法人执照变更为个体工商户,年终上缴
承包费后,实际获得经营成果40万元。
二、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乙、丙、丁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并说明缴纳方式及纳税地点;
(2)计算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计算姚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三、解答:
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建筑
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上述资料,现将甲、乙、丙、丁、李某、姚某有关涉税事项分析如下:
(1)“暂行办法”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
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
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
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
,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
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
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据此,甲、丙应按“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纳税,乙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丁应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李某、姚某应按“承包、承租所得”项目纳税。
(2)“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
报缴纳。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
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
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所在地地
税局(分局、所)。
据此,甲应纳税额在A市自行申报缴纳,乙、丙、丁应纳税额由甲负责代扣代缴,乙、丙的税
款在B市缴纳,丁应纳税款在A市缴纳。
(3)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甲应纳税额=480000×35%-6750=161250(元);
乙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丙应纳税额=50000×3%=1500(元);
丁8月份应纳税额=(1000+400-800)×10%-25=35(元);
李某应纳税额=(500000-800×8)×35%-6750=166010(元);
姚某应纳税额=(400000-800×12)×35%-6750=129890(元)。
解题指导:“暂行办法”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
,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
个人,可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
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
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工程规模,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额的纳税保证金。
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清税款后,退还纳税保证金;逾期未结清税款的,以纳税保证金抵缴应纳税款和
滞纳金。(注:本例在计算乙应纳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扣除相关营业税及其附加。)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