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对违规税务检查可以说不
一个在外地当经理的朋友向贾某诉苦,说税务局的人经常去他们那里检查,有时什么手续也没有,
在时打个电话就来了,有时还要把账带到税务局去查,搞得他心很烦。他问,税务局权力到底有多
大,对企业是不是想怎么查就怎么查。而他遇到的问题,带有很大的普遍性。因为与税务人员比较
熟,也因为不了解税务检查的有关规定,有些纳税人对税务检查往往是来者不拒,要什么给什么,
税务人员想怎
么查就怎么查,很少去注意检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按照规定,纳税人虽然有接受税务检查的义
务,但也有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对违规的税务检查完全可以说不。
《税收征管法》、《税务稽查规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对税务机关的检查职权、检查范围、检
查程序、检查内容等都作了具体规定,税务检查必须依法进行。根据规定,在实施检查前,税务机
关应当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检查的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实
施检查时,应当二人以上,并出示检查证。对于税务人员与被查对象有近亲属关系、有利害关系等
可能影响公正执法情形的,有关税务人员应当回避。调查询问当事人时,要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
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并由当事人签章或者押印。检查人员
调取企业账簿及有关资料时,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及其清单,并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
。调账通知书须由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签发,并且只能调取以前年度的账簿资料。需要将
已开具的发票调出的,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开具《发票换票证》。检查中,税务人员只能对纳税人的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不得对存放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的器具
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还要为纳税人保守秘密。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
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
人有权拒绝检查。”同时,《税收征管法》对违规进行检查的税务人员也明确了处理规定。比如:
第八十五条规定:“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为
纳税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因此,纳税人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的税务检查,纳税
人完全可以说不,当场予以拒绝。对税务机关违规检查作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纳税人可以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造成损失的,还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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