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个人售房可免个所税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2月26日电 根据有关政策,苏州市个人出售住房已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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