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白酒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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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于6月17日至7月19日期间对白酒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这
次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白酒行业涉税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堵
塞漏洞,确保酒类行业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到依法应收尽收;并进一步摸清白酒行业的生
产经营、税收缴纳以及白酒行业税收执法情况,研究加强对白酒行业税收征管的措施。
这次专项检查的对象包括所有从事白酒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设立的有关联关系的销
售公司,以及不少于—般纳税人户数的从事白酒生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检查消费税和增
值税的缴纳情况。
据了解,目前我国白酒行业税收流失严重。据有关人士分析,白酒行业税收流失的原因有很多
,主要是我国白酒行业的发展由于受财政体制等方面的影响,导致长期以来处于失控状态,重复肄
设盲目发展的情况相当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全行业无序竞争,加之国家对酒类发琅缺乏宏观调
控和法律约熬严重地影响了白酒行业税收执法环境,导致税收大量流失。
白酒属于我国的传统产业,1994年以前,白酒的税收大部分归地方,导致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
政入,把属于高税率的白酒行业作为地方优先发展的产业,大量投资举办酒厂,使得白酒行业的加
工能力迅速膳胀,一方面拉动了粮食等原辅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导致酿酒行业成本增加;另一方
面,造成酒类消费市场供过于求,白酒生产企业不仅不能通过提高成品酒的价格转嫁增加的成本,
反而还面临降价竞销的压力;在高价格原料市场和低价位消费市场的双重挤压下,白酒行业除了少
数大中型名优酒厂以外,基本处于全行业亏损状态。白酒行业的重复建设、盲目发展,导致全行业
效益低下,生产难以为继。过去为了维持白酒行业的简单再生产,国家除了逐步调低白酒产品税率
以外,每年还要给予大量的减税免税,同时地方政府也采取各种办法对酒厂的亏损给予财政反还或
补贴。
1994年实行分税制的财税体制改革,消费税划归中央税以后,酒类行业盲目发展的势头虽
有所减缓,但已经形成的过剩的加工能力。(据中国酿酒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国白酒生产
企业有3.7万户,白酒生产能力达到800万吨以上,而同期社会需求不足600万吨)和就业岗位以及
地方财政的既得利益(基数内的消费税和超基数的30%要返还给地方政府)是难以调整的。虽然白
酒的税负大大下降,但是由于已经形成的重复建设和过量生产导致了全行业效益低下,为了维持生
产以及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投资举办的大酒厂只能采取欠税降低税负,小酒厂
则由于缺乏有效控管手段,一些地方甚至采用定期定额的变相包税手段,造成征税不足、偷逃税款
情况相当严重。
为了抑制酒类产品税负下滑、防止企业通过转移定价规避消费税、以及增加财政收入,2001年
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对白酒实行复合计税办法,每斤白酒增加0.5元消费税,取消购
进已税酒扣除消费税的计税办法,对小酒厂一律实行查实征收等,但收效甚微。业内有关人士认为
,酒类行业存在的税收问题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并经长时间积累而成,是各方面矛盾和问题在酒税上
的集中反映,在进铡税收专项检查的同时,必须联合其他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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