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为抵御风险和减少未来费用
而发生的支出有关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2002年4月3日 国税发[2002]第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行业管理及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一些外商投
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以下统称企业),为减少未来费用和抵御各
种风险,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或各类风险,采取预先提取一定数额的准备金,或者向
境内、外保险机构投保相关财产、责任保险等财务措施。关于企业为减少未来费用和抵御各种风险
所发生的上述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各项收入、费用
。除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企业和外国企
业为其雇员提取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1999]709号)规定的可以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基金外,企业不得在所得税前再预提其他项目的准
备金、基金、未来费用等。
二、企业为抵御各种风险而向境内、外保险机构购买相关财产、责任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
,凡属于我国保险法律、法规规定投保范围的,可按实际发生数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我国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境外保险机构投保的保险费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