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可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 5月1日起实施
新华网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信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将
于5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则》,商业银行也可取得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资格。
《规则》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委托代
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取得开户代理机构资格应具备如下条件: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
公司、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商业银行,或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
会员;代理开设B股账户的境内证券公司还须取得证监会颁发的《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商
业银行申请开户代理业务的,需提供《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及复印件。
根据《规则》,证券账户的开立仍按类别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此外,个人委托
他人代办开户业务需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法人办理开户业务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原规定开户业务需要两个印章,现改为一个开户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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