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创办中小企业可望免征所得税三年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张建平)失业人员今后创办中小企业,有可能享受到免征所得税
三年的优惠扶持政策。
在今天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
绪武就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作了汇报。
张绪武说,当前发展中小企业,满足社会需要,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应当采取积极扶持
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
加一些与此相关的规定。主要内容有: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
人员总数60%的中小企业,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免税期满后,当年吸纳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
员总数3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
张绪武说,对于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所得税;自企业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中小企业,可减征或
免征所得税三年。安置残疾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35%以上的中小企业减免所得税;安置残疾人员
占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0%、不足35%的中小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
张绪武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
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当前立足促进发展,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是必要的。
他还提出了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进行修改的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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