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泄露纳税人商业秘密要承担责任
前段时间,3名税务人员到甲公司查账。在查账中,他们询问了公司的一些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一
些商业秘密),为了配合他们的工作,公司财务人员——作答。查账结束后,财务人员要求他们保
密,他们答应了。可没过多久,这几位税务人员到乙公司查账,竟把甲公司的一些情况泄露给乙公
司。甲公司认为这几个税务干部这样做没有职业道德,可税务干部却不以为然,一笑了之。虽说这
一秘密的泄露没有对甲公司造成什么经济损失,但是税务人员的这一做法,是不对的。
因为,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根据以上规定,那3
位税务人员应当依法为甲公司保密。第八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本法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
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为此,税务机关应该追究这3名税务人员的主管领导和这3名税务人员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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