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减经营旧货增值税征收率是适时之举
———来自销售旧货行业纳税人的报告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领域,仍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生产资料
和旧生活资料。充分利用旧货,可以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全社
会的浪费,因此旧货交易在流通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为进一步鼓励
旧货业发展,2002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
《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
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
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
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
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为了解这次税收政策变化对旧货行业的影响,记者日前对
一些旧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走访。
对销售旧货降税实属情理之中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柱旧货市场,记者见到了多年从事旧货经营
的李玉国先生。李先生不仅着装讲究,而且办公室装修也很上档次,
完全不是一般人想象中的那种“收破烂的”。李玉国对记者说:“去
年我们到广州开会,宾馆的服务员听说我们是经营旧货的,眼睛都瞪
得老大,像看出土文物似的,怀疑我们这些搞旧货的还能有钱住星级
宾馆。其实经营旧货和废旧物资回收(俗称收破烂的)有着本质区
别。一般说来,旧货是指已进入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领域,处于储
备、使用和闲置状态,保持部分或者全部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而废
旧物资确属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过程中的废弃物品,需重新加工后才
能具有利用价值,前者直接或简单加工就具有使用价值,后者则不
行。”
问起这些年销售旧货的税收政策变化,李玉国认为把旧货行业和
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划到一条起跑线上有失公平。“最初,国家对旧货
经营定的增值税征收率是6%,后来减为4%。税负重不重先不说,
单说对我们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同样的征收率(同为4%)就不
合理,旧货经营怎么能和正常货物经营相比呢?这样的政策对商业小
规模纳税人也许没什么影响,但对旧货业发展却有负面影响。”
据了解,自1994年新税制改革以来,销售旧货的增值税征收
率最初是6%,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一样。后来,为
了支持旧货行业发展,1998年由当时的国内贸易部牵头,在全国
认定了一批旧货调剂试点单位,并报请税务部门批准,给了这些试点
单位一些优惠政策,但执行时间很短,只有8个月。具体规定是,被
认定为全国旧货调剂试点单位的,增值税征收率可以减半按3%征
收。但随着1998年8月1日起国务院将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
物的增值税征收率从6%调减为4%之后,销售旧货的增值税征收率
同时也降到了4%,所以,实际上销售旧货的增值税征收率一直和商
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一样。”
虽然这些年李玉国搞旧货赚了不少钱,在高柱旧货市场的100
多个日常摊位中,李玉国一个人就占了20多个,但他始终认为旧货
行业的赢利水平要远远低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并且经营难度大。一
般说来,经营旧货首先要有货源才行,而旧货的货源大都得上门收
购,这点就和收破烂的差不多了。李玉国说:“经营旧货的大都是靠
三轮车起家的,走街串巷不说,还得处处受人白眼,甚至有的家属院
还要收进门费。后来我的生意渐渐做大了,货源也就不用愁了,每天
都有大批货源送上门来,但这时旧货的销售又成了问题。旧货的销售
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和农民,不仅销售难度大,利润水平也
很低,有时一台旧彩电,只要有10元的差价就卖了。”
石家庄高柱旧货市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认为经营旧货光辛苦还
不算,名声也不太好。由于前几年旧货行业基本属于无行业主管部门
的混乱状态,特别是在原旧货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国内贸易部撤消
后,国内有些旧货市场便成了一些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和走私品及
小偷销赃的“去处”,让我们这些旧货经营者在人们面前抬不起头
来,在这种大背景下,有些旧货市场就开始走下坡路,虽然也有些旧
货市场坚持合法经营,不搞非法买卖维持了下来,但从目前总体情况
看,销售旧货仍普遍存在税负过重的问题。
对这次国家降低旧货行业的增值税征收率,记者见到的旧货经营
单位和个人均认为是一个适时之举。首先是旧货经营者的身份统一
了,新政策规定,对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
律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不仅便于政策操作,而且体现了
税收的公平原则。其次对经营旧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也
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一些旧货经营单位的实际困难,比如和商业小规
模纳税人比,销售旧货的税负就减轻了一半。
好处不仅仅在于少缴了税
哪些纳税人销售旧货该缴增值税?河北省国税局税政一处副处长
刘子剑分析认为,从目前情况看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指旧货经
营单位经营和销售旧货;二是指单位和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
定资产。两者的增值税征收率按新政策规定减半征收后同为2%。
根据1994开始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销售自
己使用过的物品享受免税待遇,但单位和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
资产,如该固定资产不同时符合属于固定资产目录、企业按固定资产
管理并确已使用过、销售时价格不超过原值等三个条件的,也应缴纳
增值税。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虽然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也
应缴纳增值税,但实际生活中除个人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
车和应征消费税汽车时缴纳了增值税外(新政策规定售价低于原值的
免征),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已十分鲜见,因此,税
务部门很少收取过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增值税。
刘子剑认为其中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物品本身有局限,在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中,很少有能增值
的(除非他是名人),即使有时能增值,交易时也体现不出来;二是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交易行为很复杂,由于目前旧货交易形式
的多元化(如网上交易、亲朋好友交易)等,也使个人销售旧货的应
税行为大大减少。
有专家指出,由于我们国家实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所以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原本就没有纳入增值税的进项抵扣
范围之内,这时如果还要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统
一执行定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确实有扭曲增值税本质之嫌。这次国家
统一将旧货经营的增值税征收率下调至2%,不仅能够减轻旧货经营
单位和销售旧货的单位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旧货行
业发展,而且还能加快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改造步伐,为活跃流通市场
打下坚实基础。
旧货市场的作用真有这么大?请看来自浙江省慈溪市的一组数
据,根据该市经贸委的统计,目前在该市蓬勃发展的第三产业中,旧
货业已占有相当突出的地位,现有的旧木材、旧布角料、旧家具、旧
塑料等八大旧货市场,年交易额超过35亿元,从业人员达5万余
人。该市桥头的旧塑料市场、胜山的服装布角市场、天元的古旧家具
交易市场等八大旧货市场在华东地区乃至国内都有较高的知名度,购
销范围遍及全国各地。
各类旧货专业市场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
位,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如该市桥头废塑料市
场的兴建和发展,就使市场所在地的烟墩村成了废塑料经营专业村。
全村90%的劳动力从事废塑料收购、加工、经营和市场服务业。每
个劳动力的年收入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胜山镇
已有5000多名农村劳动力从田野转移到布角料市场,有的从事布
角料贩运,有的设摊买卖布角料,有的从事服装加工,有的从事服装
推销。据有关部门统计,在目前慈溪市从事旧货经营的5万多人中,
有90%左右都是农民。
刘子剑副处长就指出,如按慈溪市年旧货交易额35亿元来测
算,以此前的旧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率4%统计,则经营旧货的纳税人
年负担增值税为1.4亿元,如按现行政策的2%增值税征收率计
算,则经营旧货的纳税人年负担增值税为0.7亿元,前后相比,有
0.7亿元优惠给了经营旧货的纳税人。
前文提到的李玉国先生高兴地告诉记者:“此前新华区国税局给
我核定的税款是每月5000元,依据是4%的征收率,如果按照
2%的征收率,我每月至少可以少缴税2500元,一年就少缴税3
万元。对从事旧货经营的人来说,3万元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石家庄市新华区国税局的同志说,从前几年对旧货行业的税收征
管实践看,由于经营旧货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同为
4%,因此一些旧货经营者在选择身份时并不太注重是否专营旧货,
甚至有些经营者为了经营方便往往把自己注册为商业小规模纳税人,
因为旧货是专营,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虽不能经营旧货,但却可以打
点擦边球。估计这次对旧货经营增值税征收率调低后,将使专营旧货
的商户大大增加,从而推动旧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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