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增值税“当期”很重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这里“当期”是
一个重要的时间限定,具体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确
定的纳税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也就是说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
生的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进项税额和当期销项税
额。
然而,在日常税收管理中,一些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往往忽视了进
销项和应纳税额的“当期”。例如,某股份制企业有一个月申报应纳
税额4万多元。由于当月资金周转困难,没有按时缴纳当月的税款,
按规定办理了延期纳税手续。到期后税务机关向其催缴税款,企业法
定代表人回答说,之所以实现这么多税金,是因为当月没有及时取得
进项发票,如果取得进项发票,就实现不了税金。到下一个月确实进
大于销,负申报3万多元。企业法定代表人又说,上期税款,应该扣
除本月负的3万多元,才是应缴的税款。按这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说
法,该企业缴1万多元税款就够了。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增值税的
理解如此浅薄,确实值得深思。
通过这个典型事例,笔者认为,对连续出现负申报或申报异常的
纳税户,在日常的税收征管和检查时,要注意“当期”,防止纳税人
在进项税和销项税之间进行“调控”。
一、对销项税额应该注意的问题
货物已经发出,发票已开,但不作销售处理或延期滞后作销售处
理,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款的目的。税法已经对销售实现时间作了
明确的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
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
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
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
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
额的凭据的当天。
在对上述问题进行检查时,要利用账户对应关系,结合对发票,
检查有关经济业务的记录是否符合账户的对应关系;必要时检查有关
原始凭证、合同、协议以及存货的情况,查清企业是否据实记录销售
收入。
二、对进项税额应该注意的问题
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
值税额。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对“当期”应纳税款有直接影响。税法
对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也作了明确规定:
1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应税劳务,应在劳务费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以收到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
5商业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时
间应在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扣该货物的进项税额。
在对进项税额进行检查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对工
业企业应审查入库的手续是否符合管理要求,核实入库单,判断是否
有异常的会计分录。其次,对商业企业应结合购进货物的账务处理,
核实应付账款的明细账,确认企业有无付款。第三,对以物易物,接
受捐赠或接受投资的货物,要注意审查企业是否拥有具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章程、证明及有关部门的评估资料。
由于增值税的原理是购进扣税法,有时企业当期购进的货物很
多,计算应纳税款时会出现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情况,不足抵
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计算增值税应纳税
款时,“当期”实现的税款要当期缴纳。纳税人不缴纳当期实现的税
款,到下期还有留抵税额时,不得扣除留抵部分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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