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
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2年2月21日 苏地税发[2002]22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
现将国税函[2002]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转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2002年1月28日 国税函[2002]10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资银行分行有关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津地税外[2001]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其境外总行需拨
付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分行在账户设置上不设“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帐户。关于上述
外国银行分行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如何缴纳印花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
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记载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账簿,应按核拨
的帐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