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是免税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免于缴纳税款
:
一是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国家计委发行的国
家重点建设债券、不在国债范围之内。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
,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
后退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的减
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并入应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
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或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年度的所得
征收所得税。
三是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
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
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四是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
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是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
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
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六是治理“三废”(即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七是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
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
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
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捐赠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明确批准
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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