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增值税起征点将上调
7月1日起,我市(含四县一区)增值税起征点将全面上调。其中,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80元。分别
比现行起征点上调了1000元、400元和30元,此举的推出无疑将会对我市个私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
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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