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住房能享受契税减免吗?
转载于:新华网
随着个人购房量的不断增加,不少人在打听:购买何种住房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
就北京市而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屋有关契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中规定,个人购买以下
住房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1.凡个人在2002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空置商品房
免征契税,已纳税的,予以退税。
2.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被拆迁人获得货币补偿并且重新购买土地
、房屋权属的,其购买价格没有超过货币补偿额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按照现行政策缴
纳税款。被拆迁人获得实物补偿的,视同货币补偿。
3.个人购买自住平房的,以一次购买的平房建筑面积之和为一套,12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
,减半征收契税;1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全额征收契税。
办理免税手续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购房(全价)发票及复印件2份;购房者留存的购房合同及复印件
2份;房地产公司留存的购房合同及复印件2份;个人书面申请1份;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享受拆迁减免的)。
个人购买住房时,只要符合上述政策并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即可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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