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再就业报酬属于“退休工资”吗?
某私营公司从外地聘请了几位退休技师前来指导工作。按合同规定该公司每月支付给这几位技师每
人2500元的工资,该公司认为按照税法规定,退休人员取得的工资不应交纳个人所得税。请问这几
位退休技师从该公司取得的工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新征管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
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不过,几位技师从该公司获取的收入,是他们退休后为企
业继续工作取得的报酬,不属于上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退休工资”,应在扣除按税法规定
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工作,无论是为本企业还
是为外企业工作,所得的报酬都要纳税,不能简单地认为退休人员取得的报酬就是个人所得税所规
定的免税退休工资。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