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每月800元
个体纳税户和部分私房出租户受益
南京市地税局昨天出台新政策,从本月1日起,对个人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每
月400元调整到每月800元,低于800元的个人则给予免征营业税的优惠。
新规定明确,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对每月达到或超过800元的个人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而
对每月低于800元的个人则给予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对个人按次缴
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仍维持在每次(日)50元的标准,不在此次调整的范围。市地税局有关人士
介绍,此次上调起征点标准主要是由于原先个人营业税起征点标准与目前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
有较大差距,同时也为了进一步鼓励个体经济的发展,给予其政策扶持。
据测算,该政策实行后,我市将有5000余户个体纳税户受益,私房出租户月租金收入低于800
元者,也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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