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一、资料:
注册税务师小姜于2002年1月份接受宏大公司的委托,为其代理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
。小姜审查了宏大公司200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账簿、凭证,获得如下资料:
1.2001年会计利润总额3000万元,账面已按会计利润提取所得税990万元,2001年已预缴所得
税70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方余额290万元。
2.“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账户本期发生的金额为60万元,上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40
万元,该科研项目符合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优惠条件,并得到税务机关确认。
3.“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了本年度发生的两笔公益、救济性捐赠。一是本年度通过民政部
门向某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150万元;二是通过民政部门向农村某9年制义务教育的小学捐赠4
0万元。
4.公司于2000年4月份,投资兴建“年产1000吨子午线轮胎用钢丝帘线技术改造项目”,该项
目已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符合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条件。投资期两年,2000年购置国产设
备1000万元,2001年购置国产设备800万元,均取得设备发票。
5.公司开业以来各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1998年为-52万元;1999年为48万元;2000年为-100万元。
6.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33%。
二、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宏大公司2001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2)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并说明如何办理补退税事宜。
三、解答
当“弥补亏损”、“公益、救济性捐赠”、“技术开发费加扣”3项税收政策在同一企业同一
年度适用时,应注意计算的先后顺序。
对此简要分析如下:
1.补亏、捐赠的计算顺序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根据该规定,计算捐赠扣除时,一般应作为纳税
调整的最后一个项目。而弥补亏损只是纳税调减的一个正常项目,因此,“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
%”应当是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补亏与捐赠的计算顺序应当是“先补亏
,后捐赠”。
2.补亏、捐赠、加扣的计算顺序
国税发[1999]4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的,经税务
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其实际发
生额的50%大于企业当年度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
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亏损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据实扣除,但不实行增长达到一
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由此可见,“加扣”只适用于盈利的企业。比如,某企业本年度
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为250万元,上年度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200万元,比上年增长25%(超过了10%
),则应区别下列3种情况处理:(1)本年度所得额为300万元(大于125万元),则可加扣所得额
125万元;(2)如果本年度所得额为100万元(小于125万元),则只能加扣100万元;(3)如果本
年度所得额为负数,则不能享受加扣50%的优惠,否则就会造成虚列“亏损”。“加扣”政策的上
述限制决定了其计算的顺序必须在“捐赠”之后。
因此,正确的计算顺序应当是“先补亏、后捐赠、再加扣”。
投资抵免是对应纳税额的直接抵免,实际上属于一项减免税优惠,应当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最后
一道环节。
宏大公司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1)1998年的亏损52万元由1999年的盈利48万元弥补后,剩余4万元可以2001年度所得弥补,
2000年度弥补100万元,也可以用2001年度所得弥补。弥补后,200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0-4-
100=2896(万元)。
(2)根据财税[2001]103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在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不作纳税调整。另一笔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调整计算如下: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2896+150)×3%=91.3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896+150-91.38=2954.62(万元)。
(3)技术开发费增长幅度=(60-40)÷40×100%=50%≥10%;
应纳税所得额=2954.62-60×50%=2924.62(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924.62×33%=965.12(万元)。
(4)分年度购置的国产设备按照先购入先抵免的顺序进行。2000年度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
0,故2000年度购置的国产设备只能在2001年~2004年抵免。
2000年购置国产设备的抵免额:新增税额=965.12-0(1999年应纳所得税额)=965.12(
万元),大于400万元(1000×40%),可以抵免400万元;
2001年购置国产设备的抵免额:新增税额=965.12-0(2000年应纳所得税额)=965.12(
万元),大于320万元(800×40%),可以抵免320万元。
抵免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965.12-400-320=245.12(万元)。
(5)账务处理
公司多提取所得税额=990-245.12=744.88(万元),应予冲回,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44.8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44.88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44.8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44.88
调账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借方余额为:744.88-290=454.88(万元),
表示企业多预缴的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下一
年度内抵缴。财税字[1994]250号文件规定,如果下一年度抵缴后仍有结余的,或下一年度发生
亏损的,应及时办理退库。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