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行政性收费
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2年2月26日 苏地税函[2002]44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将部分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预[2002]6号
)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与当地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切实加强对行政性收费项目
的收支管理。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将部分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1月22日 苏财预[2002]6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中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推进财政综合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93号)和《省政府关于编制2002年地方财政预算的通知》(苏政发[2001]1
75号)有关精神,现将部分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将行政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凡是省
财政厅苏财预[1994]50号和苏财预[2000]75号文件明确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项目都应规定
纳入预算管理,收费资金按预算级次缴入国库,支出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的原则予以
安排,实行收支脱钩。
二、从2002年1月1日起,全省公安、法院、工商、环保、计划生育等五部门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全部
纳入预算管理,其中工商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全部纳入省级预算收入。
三、省级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暂实行由执收部门先缴入省财政专户,再由省财政专户按月
缴入省金库的办法。各市县的缴库办法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决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由执收单位
直接缴库的办法。
四、对部分实行省与市县分成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项目,应上交省财政的部分暂不纳入地方预
算管理,仍由省财政厅每年下达上交任务(诉讼费仍实行按规定比例上缴),通过财政专户逐级及
时上交,由省财政专户按月缴入省金库。支出编入省级部门预算,其中用于补助下级的支出通过预
算指标下达给各级财政部门。
五、对于暂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同时取消对一些单位实行预算外资金按比例上缴、结余上缴或批准留用的管理办法,所有预算资金
一律全额解缴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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