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旧机动车要缴增值税吗
某公司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销售的单位,近日市国税局在对该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时,将收购并拆解
销售旧机动车业务并入应税收入征收增值税12060元,同时处以罚款6100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对回收
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此该公司认为市国税局的处理是错误的。
答:根据财税[2001]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件)规定,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的确
免征增值税,然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16号)规定,纳税人收购并拆解销售旧机动车,不属于78号文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范围,
因此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有依据的。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