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
2002年3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一家矿业有限公司200
1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偷逃增值税118万元。该
公司2001年度已申报并按期向国税机关缴纳税款97万元。稽查
局认为,该公司偷税118万元,偷税额占应纳税款的11
5%,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
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构成偷税罪。据
此,稽查局将该矿业有限公司偷税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后来,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时,发现该公司2001年度还
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31万元。法院认为,纳税人依法向
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缴纳的税款,都是按照国家统一的税法履行义
务,应纳税款应当是所有应当依法缴纳的全部税款,而不应区分是向
国税机关缴纳的,还是向地税机关缴纳的。该公司实际偷税额占全部
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6%。于是,法院依法判决该矿业有限公司的
行为不构成偷税罪。
显然,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是否应当将国税
与地税合并计算。有观点认为,新《税收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国
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
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
理。”也就是说,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只能就其管辖范围内的税收
进行管理。因此,国税、地税机关确认并移送偷税等犯罪嫌疑案件
时,应当根据各自的征收管理范围分别确认应纳税款,如果将对方所
征收税款一并确认,则有越权行使职权之嫌。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范围,在
税收执法实践中,对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还存在另外几种不
同的理解:一是指偷税数额占检查期限内全部应纳税额的比例;二是
指偷税数额占检查期限内,有偷税行为的纳税期全部应纳税额的比
例;三是指偷税数额占一个或多个会计年度(不够一个会计年度,按
比例换算为一个会计年度)全部应纳税额的比率。
其实,确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并不复杂,关键是要有一
个明确的法定性规定。建议在制定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时,明
确规定偷税案件移送标准,或者在有关司法解释中,对偷税数额占应
纳税额的比例作出明确的规定。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