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动车旧货交易可获税收优惠
中国税务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时,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
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
半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旧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
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据了解,我国的旧车交易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目前全国有几十个
较大的旧车交易市场。旧车交易的税收政策一直沿用1994年的规
定,根据1994年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
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
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随着旧车交易市
场的逐渐发展,原有的旧机动车税收政策已经凸现一些问题,首先是
各地在政策执行中不尽一致,其次税负也不尽合理,致使一些地方旧
车私下交易较多,税款很难征收到。
据业内人士分析,新政策出台有三大利好,一是使旧机动车税收
政策更加规范明确,税负合理。二是今年以来,新车市场交易火爆,
相形之下,旧车市场更显得沉寂,新政策大大降低了旧机动车在转让
和销售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将促进旧车的交易,同时
也将拉动相关的租车消费。三是目前小汽车价格下降较多,很多人考
虑更换新车,普通的私人转让销售价格一般都低于原价,根据新政
策,旧车在转让时等于是免税,旧车转让更为通畅,将有力促进新车
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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