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目前,有关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在股市上也形成了西部大开发概念股。但很多人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认识并不全面,更不清楚如何享受有关政策。为此,本文集中介绍了
有关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文件中:
1《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
200033号),此通知明确了优惠政策的内容;
2《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国办发20
0173号),是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具
体实施意见;
3《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
01202号),专门就税收优惠作了具体规定。
优惠政策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
业,在2001年~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
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
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
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
录》(第18号令)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
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
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中
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
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
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
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
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其他优惠政策:
1农业特产税: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应占8
0%以上)还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
征农业特产税。
2耕地占用税: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
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范围限于公
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的耕地。但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
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公
路国道、省道以外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级人
民政府决定。
3进口环节税收减免: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
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内
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
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
增值税。
执行优惠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我们应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范围如下:重
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
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
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此外,非地处西部的湖南省湘西土家
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
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其次,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具体范围如
下:新办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
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新办电力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电力运营的
企业,新办水利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
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
海堤防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企业。新办邮政企业是指投资新
办从事邮政运营的企业。新办广播电视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广播电
视运营的企业。
第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
业项目,而且主营业务收入需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
第四,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