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
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2年3月8日 苏地税函[2002]58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2]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
议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批复
2002年2月1日 国税函[2002]130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行政复议问题的请示》(闽地税发[2001]130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行政复议的问题,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因此,除依
法定条件外,在刑事审判期间,不应中止行政复议。
二、为了处理好此类案件,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复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2年3月8日 苏地税函[2002]58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2]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
议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批复
2002年2月1日 国税函[2002]130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行政复议问题的请示》(闽地税发[2001]130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行政复议的问题,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因此,除依
法定条件外,在刑事审判期间,不应中止行政复议。
二、为了处理好此类案件,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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