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
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02年2月22日 苏国税函[2002]83号
南京、苏州、无锡、镇江、南通、扬州、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
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2002年1月21日 国税函[20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发西藏、吉林)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称中远集团)《关于中远集团下属三家公司提取2001
年度总机构管理的请示》(中远财金[2001]059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
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远
集团所属的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2001年向下属企业按业务收入的2%以内提取最高限额为785万
元的总机构管理费;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总公司,2001年向下属企业按销售收入的2%o以内提取最高
限额206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中国外运代理总公司,2001年向下属企业按营业收入2%以内提取最
高限额1257万元的的总机构管理费。中远集团所属三个公司的下属企业(名单见附件)按规定标准
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中远集团所属三
个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远集团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附件:
中远集团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外省市除外)
一、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总公司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 提取数(万元)
1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连云港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 10
二、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管理费扣除标准名单
1 连云港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 10
2 江苏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20
三、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
1 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公司 江苏连云港市 40
2 常熟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江苏常熟市 15
3 中国南通外轮代理公司 江苏南通市 30
4 中国张家港外轮代理公司 江苏张家港市 30
5 中国江阴外轮代理公司 江苏江阴市 20
6 中国镇江外轮代理公司 江苏镇江市 20
7 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扬州分公司 江苏扬州市 10
8 中国南京外轮代理公司 江苏南京市 30
9 中国太仓外轮代理公司 江苏太仓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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