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常见的税收政策问题
1.不按规定的时间确认工程结算收入。这类问题主要有:工程已经完工,由于没有收到工程
结算款,而不按期确认收入;预收的材料款在工程结算后,长期计在预收账款账户上,不及时结转
为工程结算收入。
2.少计应税金额。少计工程结算收入的情况主要有: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格不作为工程结算收入;
作为建筑企业产值的安装设备价格不计入工程结算收入;自建销售或自用的建筑物以成本价计算营
业税;而不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营业税;价外费用不计入工程结算收入,如工程质量奖、赶工奖和
特殊条件下施工补贴费用、临时设施费用等不计入工程结算收入。
3.企业所属内部施工单位建筑工程营业税问题。这是一个不容易掌握的税收政策,许多企业在这
一政策中犯了错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如果施工单位独立核算,所承担的建筑安装业务都应缴纳
营业税。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承担的建筑安装业务,如果结算工程价款的,就应当缴纳营业税,
不结算价款的,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税前扣除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不属于税前扣除的费用项目在税前
扣除,或者虽属于税前扣除的费用项目但没有取得合法的凭据(主要指发票)。二是不按规定标准
列支的费用在税前扣除。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利息、业务招待费、坏账准备、人员工资等
费用规定了扣除标准,超过所规定的标准,就不能在税前扣除,超过所规定的标准,就不能在税前
扣除。三是不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扣除,如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如果不按规定的计算办法
计算扣除金额,可能会造成少交纳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印花税是轻税重罚,其罚款一般为少交税款的3倍以上。建筑企业合
同比较多,纳税时间应当是合同订立的当天。建筑企业对工资发放的形式多样,有的企业在代扣代
交个人所得税时,只对正常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而对企业以奖励、补贴等形式发放的工资、薪
金不代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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