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鉴定更方便些
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办税员,我经常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打交
道。由于前一段时间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比较普遍,我十分担
心在生意中取得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中“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的规定,我把怀疑有假的发票交
给税务局,希望他们能给鉴定。可是税务局却把有伪造嫌疑的专用发
票直接作为虚开案查处了,放弃了进一步深查的机会,从而导致国家
税款的可能流失。
我向税务机关询问原因,他们也有苦衷。原来,基层国税机关一
般没有设定专门负责鉴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的权威机构和人员,现
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鉴别,一般按照“谁印制,谁鉴定”的办法
进行鉴定操作。根据程序,首先要到省级以上国税局开具证明,然后
再到国家税务总局开具介绍信,最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中国人民银
行有关科所进行鉴定,开具鉴定文书。鉴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
殊性,时下对涉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鉴定,各地国税机关一般很
难采取挂号邮寄方式进行委托。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鉴定方式的特殊
性、困难性、麻烦性,客观上给当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鉴定工作带
来不便,给鉴定费用、人员等方面造成麻烦。这就容易形成“涉嫌假
票份数少、数额不大的,不是明显的假票大要案,能不鉴定就不鉴定
的现象”,对假票嫌疑的查处造成不利的局面。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假具有“串案、窝案”特点及制假趋势,
结合金税工程管理需求,笔者建议,在省级国税局设置增值税专用发
票鉴定管理科室,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一般性伪造发票的鉴定工
作,并出具真伪鉴定文书。待条件成熟时,鉴定权应进一步向县市局
下放;对涉嫌重大伪造发票案件的鉴定,实行“各县市将有关鉴定资
料上报省局,由省局定期或不定期地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的鉴定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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