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停止推行防伪税控票表处理系统软件的通知》的通知
2001年4月17日 苏国税明电[2001]20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推行防伪税控票表处理系统软件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20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认真贯彻总局《通知》精神,及时进行调查,监督防伪税控服务单位按时完成软件更换
工作,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于6月11日以前书面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请各地根据调查情况,填写《江苏省防伪税控企业票表处理系统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并于
4月23日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推行防伪税控票表处理系统软件的通知》
附件二:《江苏省防伪税控企业票表处理系统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推行
防伪税控票表处理系统软件的通知
2001年4月5日 国税发明电[20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全国部分地区推广使用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系原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与其他企业
重组而建立)开发的防伪税控票表处理系统软件。此种软件系航天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开发推广,总
局并未授权该公司进行开发推广,该公司开发推行此种软件也未知会总局。在去年江苏、山东进行
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发现该软件在设计上存在重大问题,严重影响了增值税专用
发票存根联信息的采集。为此,2000年10月份总局通知该公司立即停止推广此种软件,并对此种软
件进行改进,在2000年底以前为已使用此种软件的企业无偿更换改进版票表处理系统软件,同时要
求该公司将这一决定通知其在各地的服务单位遵照执行。但是,近据部分地区国税部门反映,200
0年10月份以来,仍有一些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向企业推行票表处理系统软件。为了保证金税工程须
利运行,同时鉴于总局已决定统一开发增值税税源监控系统软件,并相应统一开发推行增值税电子
申报软件,特通知如下:
一、除2000年10月底以前已使用防伪税控票表处理系统软件的企业外,所有企业的防伪税控开票系
统只能使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开票专用软件,不得使用其他公司开发的开票软件,也不
得使用兼有纳税申报功能的票表处理系统软件。各地国税部门要将此项规定通知防伪税控服务(包
括省级单位与基层单位),并严格监督服务单位执行此项规定。对于在接到国税部门通知以后仍然
违反此项规定的基层服务单位,一律取消其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资格,由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商省
国税局确定新的基层服务单位(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报总局决定),并报总局备案;仍然违反此项
规定的省级服务单位,报经总局批准,取消其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资格,并由总局根据航天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省国税局的推荐确定新的省级服务单位。
二、各地国税部门对已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的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清目前已有多少户企业使用了票
表处理系统软件,其中有多少户企业是在2000年10月以后安装的票表处理系统软件,调查情况于2
001年4月底以前报总局。
三、对于2000年10月底以前安装使用票表处理系统软件的企业,目前尚未更换改进版的,防伪税控
服务单位必须在2001年5月底以前为企业无偿更换开票专用软件。拒不更换的、不能如期更换的以
及有偿更换的基层服务单位,一律取消其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资格,由省局确定新的基层服务单位,
并报总局备案。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省级服务单位应全力支持基层服务单位无偿更换改进版票
表处理系统软件或开票专用软件的工作。凡因省级服务单位不予支持或支持不力而致使基层服务单
位不能如期无偿更换的,报经总局批准,取消其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资格,并由总局根据航天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省国税局的推荐确定新的省级服务单位。
四、各级国税部门要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认真完成本通知所布置的各项工作,并将工作完成情况
于2001年6月15日以前报总局。
附件二:
江苏省防伪税控企业票表处理
系统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制表日期:
防伪税控
企业户数
使用票表处理
系统软件户数 2000年10月31日
以后安装
2000年10月31日
以后安装
小计
分管局领导: 部门负责人: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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