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保证加拿大教育优先发展
在即将来临的知识经济时代,教育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研究表明,在各国国民经济的增长
中,有1/3来自教育。因此,许多国家都积极运用财税政策,保证教育的优先发展。在这方面,加
拿大可谓成功的典型。该国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作用,优先保证教育投资,实行教育税收优惠,规
范管理教育经费,并在科研拨款中强调竞争和合作,对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财政拨款优先教育
加拿大始终把教育投入置于公共支出的优先领域,教育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般都在25%以
上。公立学校的财政拨款占教育经费的90%以上,其中高等教育占70%。加拿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
不是单纯的拨款,而是通过拨款达到对教育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加拿
大对教育的调整权限集中在联邦和省两级政府,教育制度由各省制定,联邦政府只通过转移支付、
学生贷款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和科研合同等对各类教育施加影响。调控的主要手段是设立目标专款
,如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补助专款、双语教育专款等,都具有明显的方向性。学校或地区在使用这些
专款时,必须完成政府规定的目标任务。除此之外,加拿大财政部门特别重视教育与经济的紧密联
系,并通过教育预算项目计划安排等措施,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税收优惠形成体系
加拿大的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已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完整体系。一是对学校。税法规定学校为非税
单位,对学校所属部门从事的商业活动,除货物与消费税(联邦税)外全部免税;二是对社会。政
府鼓励私人及社会各方面对教育进行捐助,政府不仅为捐助者提供税收上的优惠,而且提供与捐资
同等数额的配套资金;三是对学生家庭。加拿大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学费税收计划(进入该计划的学
生家庭可享受相当于学生学费1/4的应税收入税前扣除,但扣除额最多不超过4000加元)、教育税
减免计划(全日制大学生家庭每月可获13.6加元的税收减免)和注册教育储蓄计划(父母为子女
教育进行储蓄可免利息税)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家庭进行更多的教育投资。
不同阶段不同政策
加拿大实施完全免费的十二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由国家税收保证。公立学校的学生
不需交纳任何费用,甚至课本费。不仅如此,政府还对私立学校提供35%~50%的经费资助。为保
证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的大量经费,加拿大政府开征了教育税,税率由省政
府根据其经济情况和教育需求来确定,教育税是加拿大义务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
对于高等教育经费,加拿大实行多渠道筹集的政策。一方面,政府不断降低对高等教育的财政
拨款,促使学校寻找更多的经费来源。在1996年~1998年三年内,加拿大对高等教育的拨款削减了
20 %~30%;另一方面,逐步提高学费水平,同时增加对学生的资助。近十年来,加拿大高等教
育学费水平平均翻了一番,并有持续增长的趋势,同时,政府通过学生贷款计划不断增加对学生的
资助。
教育经费管理规范
主要表现在:第一,预算管理宏观化。加拿大教育经费由各省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教育部门不
仅负责预算计划的编制,还负责计划的实施。财政部门通过预算来调节教育支出的方向、规模和项
目构成。第二,预算分配规范化。加拿大的教育预算分配主要有公式拨款和目标拨款两种方式。公
式拨款是依据学生数和项目,经细化、量化后,按拨款公式计算分配额。目标拨款有量化指标要求
,使用单位必须完成目标任务要求。同时预算分配具有高度公平性,从预算规模、分配过程、分配
结果及分配依据到单位预算都透明公开,使得单位十分清楚政府的财力和政策以及自己的权利与责
任,从而为严格执行预算奠定基础。第三,预算约束法制化。大学、学院及社区教育局未经法定程
序批准,不能实行财政赤字。否则,政府将依法采取制裁措施,包括政府对大学和学院的接管、解
散社区教育局甚至教育部长撤职等。第四,预算监督社会化。财政对学校预算的监督是间接和社会
化的,学校只需向政府部门提供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无需接受政府部门的直接检查和审计。
拨款强调竞争合作
加拿大的教育科研经费拨款机制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科研经费大多是项目拨款并具有竞争性
。加拿大科研经费的拨款通过4个拨款委员会进行:国家研究委员会、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基金会
、医学研究基金会和社会人文科学研究基金会。基金分配完全以项目拨款为主体,面向所有大学、
科研机构及各行业科研人员,拨款多少完全取决于申请项目所具有的竞争力。二是为促进科研项目
的合作,增加大学、政府科研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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