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金税工程岗位职责规范执法加强队伍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制发“三个管理文件”答本报记者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下发了《金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
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试行)》、《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
置及职责(试行)》、《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
行规定》(以下简称“三个管理文件”),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方针政策,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岗
位责任,严肃税收执法的一系列重要举措之一。记者就如何统一思
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走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人。
问:应该怎样认识这三个管理文件的颁布实施?
答:首先,在思想认识上,我们必须明确,这是大力推进依法治
税、切实强化税收管理的需要,关系到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大
局。
党中央、国务院把查处骗税、偷税和非法减免税作为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一方面说明,当前税收秩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相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这些问题对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严重,造成
国家税收大量流失,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整顿;另一方面也
说明,整顿税收秩序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
的成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关系到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关系到
宏观调控手段的有效实施。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部署进
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5月中旬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整顿和
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提出:“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打好关键战
役”。这三个管理文件的颁布实施,就是对这一会议精神的及时体
现。
其次,这是新时期“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需要。
李岚清副总理曾在有关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应用情况的报告上批
示:“推行防伪税控,一半是技术,一半是人,技术再好,人的思想
和素质跟不上也很难搞好,因此要下力气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和技术
水平。”李岚清副总理的批示,深刻地阐明了税收工作和队伍建设的
关系。要用机器管住人,必须首先管好操作机器的人。
我们在看到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主流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存在的问
题,必须正视内部管理尚存的漏洞。
通过近几年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查处情况看,凡是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猖獗的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税务机关内部
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近期连续发生的利用防伪税控系统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大案要案,突出暴露出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在增值税征管工作
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各环节把关不严的问题。因此,有的放矢地
制订更加具体严密的责任制度,在金税工程全面运行的今天,就显得
尤为迫切。
再者,这是突出抓好对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措施的再延伸。
去年7月,在成都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提
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两权”的制约监督,提
出了实现对税收权力运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重点岗位、重点环
节、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自由
裁量权和随意性,防止滥用权力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断铲除滋生腐败
的温床和土壤。
三个管理文件从细化岗位职责、惩戒违规违纪行为的角度,强调
了对每一个税收执法人员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从而进一步规范执法
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利于促进税收工作的法治化、制度
化、规范化,保证国家税法的遵守和执行,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
人的合法权益。
问:为何在金税工程涉及的工作领域首先制定岗位职责?
答:金人庆局长提出“金税工程是新税制的生命线,打击偷骗税
的‘杀手锏’,税务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这三
个管理文件的贯彻执行,作为落实这一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方案,自今年1月1日起,金税工程在五省四
市正式运行,7月1日,其他22个省市区开通运行。至此,金税工
程已实现全国联网,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但是,从前一个时期已经揭露和查实的情况看,以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为主要手段的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活动仍然屡禁不
止,除了犯罪分子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的原因外,也暴露了我们税务
机关和少数税务人员在金税工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从查处案件的情况看,一些税务机关内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松
懈,部门和岗位之间缺乏相互监督制约、有效监控的问题。主要表现
在制度不健全,岗位职责分工不清,或虽有制度但形同虚设;有的岗
位权力过于集中;有的岗位环节间信息尚不能共享,传递不畅,缺乏
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这些问题的存在,危及金税工程的运行安全。《金税工程技术管
理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试行)》和《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
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分别从技术保障和管理运行两个方面,
细化和明确了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征管一线管理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健
全制度约束,全面确保金税工程整体的畅通运行。
问:此次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突出了哪些重点?
答:要确保金税工程以至依法治税的全面顺利实施,制订好岗位
职责是基础,而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则是岗位职责及相
关管理办法强有力的配套措施。
《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担负着
“警戒”的重任:对收受贿赂、内外勾结、通谋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对不按规定认定一般纳税人,违反规定
及违反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超定量、超限额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违反金税工程管理规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工作不负责任,未建立健全规章制
度和岗位责任制,或虽有制度但不进行检查和考核,致使管理混乱而
造成国家损失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
任,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纵容、包庇犯罪分子,有案不报、知
情不举的,要加重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还可以根据情况给予免职、
除名、辞退、限期调离等组织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在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政纪处分的同时,还要按
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是以整顿
和规范税收秩序为背景,以加强金税工程管理为契机,结合各项税收
工作的实际而制订的,突出了当前的重点。随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工作向纵深推进,今后还将加大涵盖面,进一步强化对各类税务行政
执法权的监督。
问:对抓好这几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有什么要求?
答:制度制订出来了,关键还在于抓贯彻、抓落实。再好的制
度,不执行也是枉然,甚至比没有还糟。
近年来,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各地,都制订了不少加强制度建设的
文件,但一些地方抓检查、抓落实不够,问题仍然不少,教训十分深
刻。实践证明,只开会不落实、只布置不检查等于零;抓落实是比开
会、定制度更重要、更关键的工作。
在抓落实上,也要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抓不落
实的事、处理不落实的人,才能促进落实,绝不能文件一转了事,大
会一开了之。对内,要将这三项制度、规定传达到每一位税务人员,
制订出切实有效的实施措施;对外,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有关制度规定
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这是依法行政
的需要、公开办税的需要,是我们做好税收工作的又一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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