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助金专户管理有新办法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财政社会保障
补助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管
理,确保“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的正常运行和资金专款专
用。
该办法指出,“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以下简称“补助
专户”)是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国库开设的,用于单独核算财政社
会保障补助资金的专用账户,它不同于各级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
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对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
障补助等补助资金,必须及时转入该“补助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并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补助资金使用的进度,拨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
补助资金专户”或下级“补助专户”。
“补助专户”内资金一律不得与国库内其他资金混用或挪作他
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
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并将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列入预算。经地
方人大批准后的有关预算安排情况要在每年3月底前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汇总上报财政部备案。
从2001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都必须在人民银行国库设立“补助专户”。各级国库要给予积
极配合和支持,并于2001年6月底以前完成专户开设工作。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也应在其预算拨款银行账户内设立“补助专户”,对中
央财政和兵团安排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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