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的财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是工业企业销售产品的方式之一。企业为了扩展产品销售业务,提高产品竞争能力,
经常采用这种方式销售产品。分期收款的特点是:销售产品价值较大,收款期较长,收取货款有一
定的风险,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
实现,根据《消费税细则》第八条和《增值税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用经销和分期收款
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虽然会计制度规定和税法
规定在表述上不尽一致,但其内函是相同的,即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与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是相同的。
下面举例说明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的财务处理:
例:某汽车集团为了拓展小轿车销售业务,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小轿车。某日,该企业销售小轿
车一辆,售价200000元分五期收回货款,每期收取全部价款的20%。该轿车的生产成本为150000元
,该轿车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其财务处理为:
1、 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50000
贷:产成品 150000
2、 按照合同规定第一笔货款付款日期已到:
销售额=200000×20%=40000
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0×17%=6800元
消费税税额=40000×5%=2000元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财款 468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680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00
3、 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应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150000×20%=30000
借:产品销售成本 3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000
在以后各期收回货款时,都要依照上述程序进行财务处理。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企业的纳税期限
为一个月的,那么企业可以在月末集中计提应纳的消费税,而不必在收回货款时就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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