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取得返还资金需冲减进项税吗
我企业生产化工产品,经税务机关核准为一般纳税人。1999年1月∽7月,我单位购进化工原料
,并从购货单位取得返还资金132369.40元,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近日,当地税务机关检查时
,认为我单位违反现行税收规定,对我单位进行补税加罚款的处理,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正确
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文
件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
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扣减。
因此,企业因购买货物从销货企业取得的返还资金也要申报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的决定是有文件
依据的。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