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发红股是否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
)89号文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
即派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
7>198号)文件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
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派发红股的股份制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履
行扣缴义务。
由此可见,派发红股是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其计税依据是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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