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材料价款也要缴税吗
我公司1998年承建县内某大厦,包工不包料,工程结算时只收对方工程款90万元,其他建筑材
料均由建设单位提供,价款350万元。税务部门在检查时,要求我们按总造价440万元缴税,这是为
什么?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
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也就是
说,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在征收营业税时,一律按工程总造价全额征收营
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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