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账户资金利息应纳税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的李先生在查看其股票账户时发现,证券公司已经从他的账户扣缴了一笔
个人所得税税款。他感到非常不理解,有些报纸曾刊登过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取得利息不征税的消息
,证券公司是不是扣错了?
证券公司并没有扣错。1999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有些地区对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征税
管理偏松的情况,发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9]697号)。《通知》明确规定,“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取得的
利息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由其开立股东账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税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应税项目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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