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原价销售使用过的汽车要缴增值税吗?
某玩具有限公司的会计问:最近,我公司将一辆已使用6年的桑塔纳2000型小汽车销售给他人,取
得货款5万元,不知这部分款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市国税局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2]2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
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价的,按照4%的征收
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的。因此,你公司销售过的已使用6年的桑塔
纳2000型小汽车,因售价未超过原价,应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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