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款超过损失部分要缴所得税吗
我公司车队在销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坏货损,累计损失1.95万元。由于汽车和所载
货物事前已投保,财险公司给予我公司2.01万元的赔款,赔款超出损失600元,公司财务人员记入
“其他应付款”账户。在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务机关查出并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了企
业所得税。请问,赔款超过损失部分要缴纳所得税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
、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保险公司赔款大于损失的部分属于营业外
收益,应列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你公司车队应按规定向地税部门补缴企业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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