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大豆粕仍要缴纳增值税
11月29日,税务报“咨询台”刊登了《生产大豆粕是否可免征增值税》一文,深圳某国税局依
据国税发[1999]39号文件回答可以免缴增值税,这个答案是错误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饲料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
9]39号)中提出的饲料有: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5种。其
中,单一大宗饲料是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00年5月22日发文(国税发[2000]93号文件)提到:对大豆粕、菜子粕
、棉子粕、向日葵粕和花生粕,自2000年6月1日起按照单一饲料免征增值税。但是,2000年7月19
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文暂缓执行该通知(国税发[2000]132号)。
因此,现在生产大豆粕的企业仍应按照原来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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