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有困难怎么办?
平时在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纳税人因短期资金困难未按时申报纳税被税务机关课以处罚,结
果是税款没少缴,还缴纳了滞纳金和罚款,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使资金更加紧张。其实,对这样
的问题,只要纳税人引起重视,事前筹划一下,是可以避免的。
纳税人发生短期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时,首先可以通过延期纳税来解
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
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就是说,纳税人发生特殊困难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时,可以通过申请延期纳税的方法获得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延期纳税。经批准
可以延期纳税的,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由此可见,当纳税人发生短期资金
周转困难时,纳税人应当利用好延期纳税这个税收政策,争取延期纳税。这样,既解决了纳税人的
燃眉之急,又可免交滞纳金和罚款。
纳税人如果不能获准延期纳税,或者说延期内资金状况没有好转,纳税仍然困难,为免遭受更
大的损失,可以通过举债纳税的办法来解决。纳税人通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缴纳税款,履
行其应尽的纳税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o的滞纳金。另外,根
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由
此可见,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除补缴税款外,还要加收滞纳金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
款。
仅从加收滞纳金来说,滞纳金远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依照现行规定,滞纳金日加收率为
2%o,一个月按30天计算,滞纳金月加收率为60%o,而现在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月利率(以
半年以下期限为例)为4.65%o。二者相比,滞纳金月加收率比银行贷款月利率高出12.9倍。也
就是说,逾期纳税支付的滞纳金比银行贷款利息高近13倍。再加上罚款,逾期纳税所支付的钱比起
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来就远不止这13倍了,甚至会多得多。
可见,纳税人在纳税困难时,如果能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缴纳税款,比逾期纳税现金流出要
少得多,从经济效果来看,前者比后者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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