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损失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财产损失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现象,符合规定的财产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它是影响企业应纳
税所得额的一项不可忽视的因素。正确应用,可以减轻企业税负,从广义上讲,也是国家规定的优
惠政策。正确向税务机关申报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金额,准确计算应纳所得税,是企业办税业务中
的一项重要内容。有些企业因操作不当,往往导致企业税负增加。那么,企业应如何进行财产损失
的税前扣除呢?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及其他法规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指纳税人
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
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厂房
、设备(设施)等资产的毁损损失;(二)责任事故造成的存货、厂房、设备(设施)等资产的毁
损损失;(三)清查盘存时发现的资产盘亏、短缺、毁损损失;(四)各种存货的残损、霉变损失
;(五)现金及物资被盗损失;(六)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不
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所造成的应收账
款坏账损失;(七)其他损失。以上损失必须符合税法规定才能在税前扣除。如自然灾害或者意外
事故造成的损失,其可在税前扣除额不包括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
于债务人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的,不得扣除。因此,纳税人应详细了解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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