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计算题
一、资料:
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2年1月
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
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试计算
本月应纳或应退增值税额。
2.资料1中,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试计算本月应纳或应
退增值税额。
3.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本月外购原材料、动能费等支付价款60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02万
元,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价格10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销售额500万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
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600万元(按离岸价计算),该企业内、外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非应
税消费税品),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假设上期无留抵税款,本月未发生其他进项税额。试
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或应退增值税额,并作出相关账务处理。
二、解答:
1.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
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85+5-2400×(17%-15%)]=51-
42=9(万元)。
2.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
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51
-97=-46(万元)。
由于当月月末留抵税额46万元,小于当月免抵退税额360万元(2400×15%),因此当月应退
税额为46万元。
3.(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6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
(2)免税进口料件,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3)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4)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600×(17%-15%)-100×(17%-15%)=10(万元
)。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0
(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85-(102-10)=-7(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万元。
(7)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5%=15(万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
×15%-15=75(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75万元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7(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5-7=68(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0000
(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7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70000
三、解题指导:
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
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新办法与旧规定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一是取消了外销比例达到50%以上才予退税的规定,只
要应纳税额小于零,就可申报退税;二是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
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十三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三是企业应
按月申报免、抵、退税,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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