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在供电过程中,除按规定收取用户电费外,还对违反用电守则的用户收取电费逾期付款
滞纳金和违章用电罚款。请问,这两笔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
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
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
款项及其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供电部门向用户收取的用电逾期付款滞纳金和违章用电罚金是供电过程中
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按规定并入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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