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和罚款不一样
最近,在某市国税局举行的一个税企座谈会上,一位厂长向笔者提出:企业偷税了,税务机关怎么
既罚款又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和罚款不是一回事吗?
原来,今年5月份,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出该企业偷税30多万元,处以所偷税款50%的罚款,同时又
依照规定从偷税之日起计算加收滞纳金近十万元。对此,虽然税务人员和企业的财务人员多方解释
,但厂长却怎么也想不通。
确实,在实际工作中,滞纳金往往被认为是一种行政处罚。因为它看起来与罚款一样,都是对偷税
等违法行为付出的代价,带有强烈的惩罚性质。其实,滞纳金和罚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一,从法律意义上说,滞纳金的征收针对的是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这一特定的行为,无论
是有意的偷、骗、抗税,还是无意的计算错误等少缴税款的行为,只要未按期缴纳,都要加收滞纳
金。《税收征管法》规定了计算滞纳金的起止时间、基数和比率,它的征收不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
。而罚款则是对偷税等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只有在违反了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且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才适用罚款,其程序法定、规范、严格。另外,二者在《税收征管法
》中所处的位置也不一样,滞纳金在“税款征收”一章,罚款在“法律责任”一章,因而二者的法
律意义是不同的。
第二,从税收的经济属性来看,税收是以国家为债权人依法设定的债。纳税人未经批准不及时纳税
,就是对国有资产的占用,正如占用银行贷款要支付利息一样,滞纳金就是企业向国家支付的占用
国家税款的费用。而罚款则不同,它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者的惩戒和制裁,虽然
违法者也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但性质是不同的,罚款的目的是对违法者以教育。从以上分析可
以看出,滞纳金和罚款绝不是一回事。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一般的未按期缴纳税款的行为,除追缴税款外,只能加收滞纳金;
对不直接涉及税款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理;对偷、骗、抗税等涉及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既要
加收滞纳金,又要处以罚款。拿稽查局查出上述企业偷税30多万元这一违法行为来说,首先,这3
0多万元税款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企业占用了国家的资金,因而应向国家支付占用费用,即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滞纳金。其次,企业的偷税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应受到制裁,即《税
收征管法》规定的罚款。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加收滞纳金或者罚款,还是既加收滞纳金又罚款,
《税收征管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作为企业的负责人,一定要学习、掌握一些基本的税收法律法规
知识,以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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