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服务机构得到税收政策优惠
自2000年10月1日起,我国老年服务机构在税收上开始享受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发布的《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97号)文件中规定
: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
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
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
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
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我国正在走向老龄化国家,如何解决好老年人的问题,是全社会都关心的事情。中共中央和国务院
为此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文件。此次《通知》就是为落实中
发[2000]13号文件的精神制定的。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