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能转借吗?
某个体经营户,因生意冷淡,便把店面转租给他人经营,同时把税务登记证也转借给他。近日,这
件事被税务机关发现了,他们给他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他没有按期改正。税务机关对他作出
罚款1000元的处罚。请问,这样的处罚合法吗?
答:根据《税务征管法》第11条规定,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同时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习卖、伪造
税务登记证,依照《税收征管法》第37条的规定处理:纳税人未按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由税务机
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税务机关对他这种行为作出
1000元的罚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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