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税务违法行为会被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违
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将依其违法性质和程度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在多种处罚形式
中,最为普遍的是罚款。将《税收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中有关处以
罚款的违法行为规定,整理出以下九项: 一、下列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的期限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2.未
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
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二、下列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2
.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三、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
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
下的罚款。四、纳税人在规定的保存期内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处2000元以
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五、下列行为处应纳税额5倍以下的罚款: 1.偷税,未构成犯罪的;
2.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额在10000元以
下的;3.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税额在10000元以下的;4.用暴力抗税的
;5.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但逾期仍未缴纳
的。六、下列行为处1倍以下的罚款: 1.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
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2.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
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的。七、税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违反税收法律、行政
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对代理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八、违反下列发票管理行
为,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2.未按规定
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的;3.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对发票进行检查的;4.非法携带、邮
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九、私自印造、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
、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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