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停止实物分房后,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应该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1]39号文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
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
除。企业按月发给无房职工和停止实物分房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可在税前扣除
。此外对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
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超过规定
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标
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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