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节假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知
2000年9月21日 苏地税函[2000]295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为适应法定节假日增加后申报纳税期限的管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现将节假日申报纳税期限的
顺延明确如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如遇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假期,可以将申报纳税期限相应
顺延七天。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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