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01年启用新账
由江苏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5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江苏省会计建账监
管暂行办法》,将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意味着江苏省所有应建账的企事业单位都要办理
建账监管注册登记手续,凭登记证到财政部门指定的账证销售点购买会计账簿和凭证等,以统一的
标准建账核算。
这一暂行办法规定,年底前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江苏省建账注册登记证
》,新建立的单位必须自设立之日起30天内办好建账的有关手续,并在此证上作好购买和使用账、
证情况的有关记录。
暂行办法强调,任何单位都不得未经登记和擅自购买非定式账证,否则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
会计人员的责任。也不允许非法销售监管的账证,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采取立即查封和销毁等措
施。
今后,税务部门查账首先查账簿资质,这对一些单位通过提供账外账、几套账和乱设账等假账行为
,达到偷税目的,将起到有力的封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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