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
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
2000年12月20日 国税函[2000]1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从1999年起,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陆续成立了包括开行总行营业部在内的28家分行,业
务机构建设已基本到位。经研究,鉴于开行各分行的成立时间不同和财政贴息方式的特殊性,现就
开行各分行的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行各分行启用的营业帐簿应缴纳的印花税,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其记载资金的帐簿,
按开行总行核拨的帐面资金数额(含资本公积)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开行总行的资金
帐簿按扣除拨给开行各分行资金数额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二、开行各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实行按年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办法。即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开行各
分行向当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印花税。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财政部《关于核定X X X X 年度基本
建设政策性财政贴息预算拨款的通知》和全年贷款合同明细表,经地方税务局对照核实后,对财政
贴息的项目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余非贴息贷款合同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实行汇总缴纳的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
抄送:国家开发银行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